紫外線指數
太陽是地球上所有生物的能量來源,太陽光根據波長由短而長可概分為紫外線、可見光及紅外線等,其中看不見的紫外線在通過大氣層時,由於臭氧等氣體的吸收使得到達地面的強度不致造成人類健康不良影響。但由於高空臭氧層受到人為排放汙染物的破壞而減少,導致地面紫外線強度的增加,因而在晴朗無雲的天氣時,過度曝曬可能對人體有不良影響。
紫外線種類:
|
UV-A |
UV-B |
UV-C |
物理特性 |
波長最長:400~315nm |
波長次之:315~280nm |
波長最短:280~230nm |
到達地表的輻射量 |
最多:佔UV的98.9% |
次之:佔UV的1.1% |
幾乎零 |
與臭氧層的關係 |
可穿透臭氧層。 |
多數為平流層臭氧所吸收,但因臭氧層破壞而增加。 |
為高空臭氧所吸收。 |
備註 |
穿透玻璃進入室內、車內,太陽燈與美容沙龍紫外線燈均有UV-A。 |
對人體健康影響較為顯著。 |
|
資料來源:http://taqm.epa.gov.tw/uvi/knowledge/紫外線的特性.htm
紫外線對人體的影響:
(一)皮膚曬傷
臭氧層的持續破壞,造成有害的紫外線(UV-B)增強,在澳洲、美國等地區皮膚癌的病患愈來愈多。在沒有任何的防護措施下,皮膚經紫外線直接照射,當紫外線指數達過量級標準時,假設你在太陽下活動,穿著短袖衣服而沒有使用防曬乳液、戴上帽子或撐傘等防護措施,那麼在二十分鐘之內就可能曬傷;然而,皮膚對紫外線的反應會因人而異,一般而言,膚色愈淺的白種人愈容易受紫外線傷害。1997年5月美國大力提倡「兒童時期的太陽,成人時期的皮膚癌」的觀念,原因是18歲時太陽光對肌膚所造成的傷害已然形成,並將成為日後皮膚病變之原因。
(二)皮膚病變
在陽光曝曬下,紫外線容易引起皮膚細胞的病變,造成日光性角質化,使皮膚變厚、變紅及變得粗糙,容易發生的部位為手、手前肘及頸部,在曝露的時間及次數持續加長下,則可能導致日光性角化或更進一步產生鱗狀上皮細胞癌、基底細胞癌甚至黑素瘤的產生。
(三)眼睛的傷害
紫外線對眼睛的傷害大多發生於水晶體及眼部周圍,容易導致眼部周圍皮膚癌、視網膜的變質與退化,嚴重者更可能造成水晶體透明度損害,可能造成失明。
紫外線造成急性角膜表皮性點狀病變,通常在曝露六小時內發生。例如電焊工作時沒有戴用適當的防護鏡,或者長期在雪地或海濱紫外線反射光強烈的地方活動,眼睛會有疼痛、流淚、畏光、紅腫及視力模糊等症狀。
(四)白內障
紫外線與白內障的關聯性是最常被相提並論的,白內障係指水晶體混濁的現象,引起視力障礙。過度的紫外線曝曬會導致眼球內水晶體蛋白質氧化變性,造成水晶體混濁而影響視力。
白內障手術後的患者,由於少了原有的水晶體過濾紫外線的作用,更容易引起視網膜及黃斑部的病變,雖然現在有可以抗紫外線的人工水晶體植入眼內,手術的病患仍然應隨時注意紫外線的防護。
(五)免疫系統
紫外線會抑制細胞的免疫能力,造成DNA破壞、氨基酸同質異構與維他命快速代謝。在陽光的曝曬下,紫外線會導致白血球的抵禦功能降低,造成免疫系統傷害。即使是深色肌膚的人亦容易損傷其身體的免疫機制。
免疫系統的傷害會局部性地出現在皮膚,也會有系統地出現在全身,嚴重者會造成癌症的發生。
紫外線指數(Ultraviolet Index,UVI):測報中午(約11:30~12:30)陽光最強的一個小時中,使皮膚致紅的紫外射線到達地面單位面積累積的輻射量之數值(其單位為百焦耳/ 平方公尺)。紫外線指數的大小與太陽角度、臭氧總量、雲、懸浮微粒、地表反照率與高度有密切關係。
紫外線指數(UVI):
UVI |
0~2 |
3~5 |
6~7 |
8~10 |
11~15 |
曝曬級數 |
微量級 |
低量級 |
中量級 |
過量級 |
危險級 |
資料來源:http://www.cwb.gov.tw/V6/observe/UVI/UVIhouyly.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