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川水質與飲用水
目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用於評估河川水質之綜合性指標為「河川污染程度指標, River Pollution Index」簡稱「RPI」。RPI係以水中溶氧量(DO)、生化需氧量(BOD5)、懸浮固體(SS)、與氨氮(NH3-N)等四項水質參數之濃度值,來計算所得之指標積分值,並判定河川水質污染程度。
污染指標積分值:為水中溶氧量(DO)、生化需氧量(BOD5)、懸浮固體(SS)、與氨氮(NH3-N)總和點數之平均值。
RPI指標之計算及比對基準如下表所示:
RPI指標之計算及比對基準
| 水質/項目 |
末(稍)受污染 |
輕度污染 |
中度污染 |
嚴重污染 |
溶氧量(DO) mg/L |
6.5 以上 |
4.6~6.5 |
2.0~4.5 |
2.0 以下 |
生化需氧量(BOD5) mg/L |
3.0 以下 |
3.0~4.9 |
5.0~15 |
15 以上 |
懸浮固體(SS) mg/L |
20 以下 |
20~49 |
50~100 |
100 以上 |
氨氮(NH3-N) mg/L |
0.50 以下 |
0.50~0.99 |
1.0~3.0 |
3.0 以上 |
點數 |
1 |
3 |
6 |
10 |
污染指標積分值 |
2.0 以下 |
2.0~3.0 |
3.1~6.0 |
6.0 以上 |
資料來源:http://wwmd.hy.ntu.edu.tw/internalwq4.php
污染指標積分值:為水中溶氧量(DO)、生化需氧量(BOD5)、懸浮固體(SS)、與氨氮(NH3-N)總和點數之平均值。
台中市河川水質監測結果:http://163.29.86.173/index/enviroment/env1_01.asp?cate_id=2&keyword
所謂「飲用水水質標準」係指自來水事業單位將原水淨化處理後供人飲用時所應符合 之標準。新頒布的「飲用水水質標準」管制項目多 達54項,大致分類如下:
1. 細菌性標準2項:大腸桿菌、總菌落數。
2. 物理性標準3項:臭度、濁度、色度。
3. 化學性標準49項,又可細分成以下五類:
(1) 影響健康物質33項:砷、鉛、硒、鉻、鎘、鋇、銻、鎳、汞、氰鹽、亞硝酸鹽氮、總三鹵甲烷、8項揮發性有機物及13項農藥。
(2) 可能影響健康物質3項:氟鹽、硝酸鹽氮、銀。
(3) 影響適飲性物質11項:鐵、錳、銅、鋅、硫酸鹽、酚類、陰離子界面活性劑、氯鹽、氨氮、總硬度、總溶解固體量。
(4) 其他物質2項:自由有效餘氯、pH值。
每一項目都有詳細的規定標準,以確保我們飲水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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